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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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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医药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发表于: 2013-03-12 点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 长春中医药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长春中医药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对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中医学、中医学(中医骨伤科学)、针灸推拿学、临床医学专业的毕业生授予医学学士学位;对中药学、中药学(保健食品)、药学、药学(临床药学)、药物制剂、护理学、护理学(英语)专业的毕业生授予理学学士学位;对制药工程、生物制药专业的毕业生授予工学学士学位;对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卫生监督)、公共事业管理(药事管理)、市场营销(药品营销)专业的毕业生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对英语、日语专业的毕业生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

中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针灸推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临床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护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中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药物制剂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制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生物制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高职(专科):

护理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30;

市场营销(药品营销)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

药物制剂技术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70。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护理学(英语)、英语、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条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一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此外,肢体残疾的考生不宜报考公共管理类、药学类、护理学、临床医学专业。如果发现考生体检结果与实际不符,我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录取原则:

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考生填报的志愿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全程网上录取,专业级差5分。对投档成绩及专业志愿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如果学校一志愿录取未满的专业开设二志愿或征集志愿。免费医学生录取按考生所在县市,依据招生计划、考生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cucm.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

联系电话:0431-86172018

联系人:崔建中

第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上一条:长春中医药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下一条: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地址:吉林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 
邮编:13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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