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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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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医药大学本科少数民族预科生专业录取实施方案

发表于: 2013-05-31 点击: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厅的少数民族预科生的招生政策,我校严格按照相关的招生规定和计划任务招收本科少数民族预科生。以鼓励预科生扎实学习汉语等基础知识为宗旨,学校特制定本科预科生专业录取实施方案。

一、专业设置

根据本科预科生生源区域的人才需求,科学合理设置本科少数民族预科生分专业计划。具体分专业计划以学校该年下发的《本科少数民族预科生专业计划设置》为准。

二、报名要求

学习成绩合格,学习期间无处分记录,经吉林教育学院审核后予以结业的长春中医药大学本科少数民族预科生均可报名。

三、专业录取原则

专业录取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在全体本科预科生的共同监督下进行。根据本科预科生的(文、理)科专业计划安排,依据预科生预科学习期间的总成绩,采取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现场选择确认专业的方式,直至计划额满。预科生按照专业录取结果分别填写专业录取确认表。

四、录取时间及地点

录取时间和地点由长春中医药大学和吉林省教育学院商定后告知。

(本细则解释权归长春中医药大学招生与就业处)

 

 

长春中医药大学招生与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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