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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医药大学2016年“打击替考作弊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表于: 2016-05-23 点击:

 

 

长春中医药大学2016年

“打击替考作弊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今年是教育部门协同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打击替考作弊专项行动”的第二年,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高考安全工作部署,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刻认识高考替考作弊的严重危害和影响,加强正面宣传和教育,以岳强副厅长在5月17日召开的加强高校在校生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为指导,强化工作措施,加大管理力度,确保专项行动落实到位、取得实效,杜绝我校学生和教职工参与高考违纪作弊活动,实现“平安高考目标”。

二、活动内容

打击参与高考替考、助考、贩卖作弊器材、发布涉考不良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校园环境。

三、活动方式

采取教育、管理、检查、惩处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加强在校学生、教师和职工的管理,构建正面教育、制度约束、违规处罚为一体的防控体系。

(一)加强宣传教育

要利用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把诚信教育和法治教育贯彻到整个教育教学过程中,全方位渗透到校园活动和学生日常生活中。宣传教育要做到全员参与、全面覆盖、注重实效,让学生深刻认识参与考试作弊必将对当前的学业、未来的就业,甚至今后的事业产生无法挽回的不良影响,使在校教职工清楚参与作弊对自己的工作、生活和社会认同带来的严重后果,真正在内心深处产生触动,自觉服从学校管理,抵制作弊行为。在教育活动中,要强调对已经和招募人员联系、试图参与作弊、预备充当“枪手”的,只要在考试前主动退出,提供线索,可以不予追究;但如执迷不悟、心存侥幸,不仅不会得逞,而且必将受到法律法规的严厉惩处。

(二)严格管理,形成有效的管理约束机制

要发挥辅导员作用保障管理。辅导员是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与学生接触最直接、最密切。辅导员要切实负起责任,关心学生的日常生活和思想动态,特别是在考试前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准确掌握学生的动向、动态。同时,学生工作部门和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也要加强工作的责任意识和主动性,用真情关怀学生,拉近与学生的距离,减少管理上的盲区,特别是发现有学生存在试图作弊的倾向或苗头时,要及时干预,耐心劝诫,正确引导,重点管控,及时掌握学生的第一手信息,特别是高考期间的动态和去向,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要完善制度促进科学管理。要制定严格的考勤制度和登记报名制度,高考期间实行每日摸查,加强对在校本专科、研究生、在职教师的出勤、考勤管理,形成有效的管理约束机制。高考期间,各学院要正常开展教学工作,在校学生原则上一律不允许离开校园;若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离校者,要核查原因和去向,严格审批程序,严格请假、销假制度;要求离校学生保持24小时手机开机、联络畅通,能够随时联系得上。对无故未到校者或不请假擅自离校者,要逐人查清去向,对去向可疑者,要深入追究,直至查清。

要净化校园环境扩大管理维度。无论是主动出击寻找“枪手”的非法招募者,还是被动等待应征充当“枪手”,都需要一个沟通联系的渠道,这个渠道除了网络,手机,往往就集中在校园及周边张贴的非法小广告上。要采取清、防、查、打一体的综合治理模式。清理校园网络非法信息、校园非法小广告要全方位、无死角、不间断。防范工作要广泛发动学校社团参与进来,畅通信息反馈渠道,对非法信息人人喊打、人人敢打、人人愿打。

(三)要用严肃惩处保证管理效力

今年高考是《刑法修正案(九)》颁布实施,《教育法》修改施行后的首次高考。在今年高考安全工作会上,林蕙青部长、王立英组长都明确表态:“对因高校管理松散,造成在校大学生参与替考犯罪的,经查实,教育部将对所在高校进行通报批评”。“今后再发生因管理不到位、在校学生参与替考的,除了对‘枪手’学生开除学籍之外,还要对所在学校有关责任人追责”。对此,各高校要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对不负责任,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高考结束后,省教育厅将对出现违规违纪作弊行为和有学生、教职工参与考试作弊活动的高校,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其主要领导严肃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完善组织,加强领导

把专项行动摆到重要日程,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到位。为确保专项行动有效开展,成立“打击替考作弊”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负责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和负责后勤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宣传部、纪委办公室、团委、人事处、教务处、后勤保障处、保卫处、学工部、招生与就业处、研究生工作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学校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确保各项责任落实到位。

(二)明确分工,落实包保责任

1.宣传部:负责“打击替考作弊,净化校园环境”专项行动方面政策及相关要求的宣传工作。

2.纪委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职责的落实和责任追究工作。

3.团委:负责学生组织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工作。

4.人事处:负责教师以外其他职工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并负责对参与作弊教职工的处理工作。

5.教务处:负责全校教师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6.后勤保障处:负责及时发现和清理校园内各部位高考违规小广告。

7.保卫处:负责校园外来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及时监控和发现高考违规小广告的张贴活动。

8.学工部:负责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9.招生与就业处:制定学校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做好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和相关问题的沟通协调与处理工作。

10.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学校研究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11.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及时清理与屏蔽高考招生考试方面的违规信息,阻断网络作弊器材贩卖、购买的沟通渠道,准确定位搜索关键人员,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被定位人员的主管部门和学校招生与就业处。

(三)加强沟通协调,注重整合

专项行动不是单打独斗,更不是各自为战,必须团结协作,互相配合。要认真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及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各部门、学院要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加强工作的主动性和有效性,做到所属人员底数清、去向明,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及时向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反馈信息,绝不能在管理上出现“自留地”,更不能出现失控、失查等“无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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