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校学习第一学年结束、即将进入第二学年修读的学生,完成教学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应修课程,且第一学年总成绩排名在专业前15%(含)的学生可以转专业。
总成绩计算方式如下:由高考成绩(占30%)和第一学年综合成绩(占70%)组成。高考成绩按录取成绩除以所在省份高考总分(以招生就业处提供的为准)乘以100计算。综合成绩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计算。
(二)总成绩排名在本专业的年级前5%(含)的学生,可申请直接转入新专业学习。如拟申请转入专业报名人数超出当年转入专业名额限定要求,则由转入学院自行组织遴选,遴选方式由转入学院转专业领导小组商定。前5%(含)落选学生可重新申请转专业一次,转入其他专业。
(三)总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年级前5%(不含)-15%(含)的学生,由转入专业的学院组织考试和面试,第一学年总成绩占50%,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20%,根据转入专业名额和考核排名,确定转专业人选。
(四)各专业学习成绩方式转专业学生转入及转出计划数均不得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数的10%。总成绩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各专业成绩排名及转入转出计划数按四舍五入计算。
详细参照《长春中医药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也可咨询教务处,电话:0431-86172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