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录取工作决策程序,确保各环节有效衔接,各尽其职,并及时解决相关问题,现将招生录取工作各环节决策程序及执行办法规定如下:
一、招生录取工作的决策机构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是学校招生委员会,最高组织执行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招生录取工作期间,涉及招生规则调整等重大原则问题,需由学校招生委员会按照学校招生章程来研究决策;涉及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具体执行等非原则性重大问题,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策;对于招生录取工作常规性、一般性的问题由招生办公室主任决策,情况较重大的可请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主任或主任来决策。
二、分专业投档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应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分专业投档工作。不得擅自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针对招生录取工作及时回应考生质疑问题,消除考生疑虑。
三、阅档
各学院负责分专业阅档工作,了解掌握考生自然情况及专业报考资格情况。发现有疑义考生应及时向招生与就业处汇报,并根据对外公开的报考条件予以处理和解决。对不宜报考所列条件应一律按照可以报考来对待,但需履行学校告知义务。对不得报考所列条件要严格执行,对利用造假等手段进入不得报考专业的考生,学校随时发现随时予以清退,情节严重者将移送司法机关。
四、录取数据审核上传与公开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应认真检查考生预录专业是否符合录取原则,检查无误经分管校领导和学校校长同意后方可上传。录取结果应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予以公开,公开时间要与省级招生部门公开时间保持一致,确保录取结果的同步性和一致性。
五、录取通知书打印签发及邮寄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按照考生录取结果打印带有考生图像的录取通知书,并确保准确无误,经学校校长签发后方可邮寄。
六、新生资格审查
各学院以录取通知书、学生身份证、学生本人为依据核对确认新生身份。对出现疑似冒名顶替学生应及时向招生与就业处汇报并予以再次核对,确为冒名顶替学生,应由招生与就业处、相关学院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共同处理,予以清退,并上报至上级主管部门,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对相关学生予以相应处罚。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按照上级学籍管理工作要求,负责新生学籍和身份的再次核对与确认,确为冒名顶替,随时与相关学院、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招生与就业处按照以上做法予以处理。
七、临时问题处理
招生录取期间出现临时问题,录取工作人员应及时汇报。如遇未完成招生计划是否降分录取等重大决策问题,应按照规定职责,经学校招生委员会或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
八、纪检监察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招生录取期间的全程监督,并指派专人全程监督录取工作,对录取工作人员、阅档人员出现违规苗头应及时予以制止,出现违规情节应及时汇报,并商定处理意见和办法。对招生录取工作中发生的突发问题的决策程序和执行办法进行监督,确保决策程序和处理办法的规范严谨。针对录取工作,出现考生及家长举报或投诉,应及时调查、处理并解决。
九、投诉举报
学校招生与就业处应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予公开录取工作投诉举报程序和电话。考生及家长对招生工作存在疑虑或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可首先听取招生与就业处的解释和说明,仍认为存在不公平现象或判定存在招生违规行为,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和举报(投诉电话:0431-86172532),并等候调查结果和处理结果,如对学校处理结果仍不满意可向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投诉并举报。
长春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7月21日